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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阻挠邻居建房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25 10:26:01


    邻里之间本应相互理解、和睦相处的,然而李某却阻挠邻居王某建房,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8月12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1990年12月,原告王某向被告李某借款600元,并向李某出具了欠条。1994年7月王某与李某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用来抵偿上述欠款,2001年实际办理涉案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使用者为王某。之后,王某在宅基地上建房时被李某百般阻挠,无奈之余王某诉至法院。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得阻挠王某在其宅基地上建房的行为,李某在收到法院判决和法院执行通知书后,还继续阻挠王某在其宅基地上建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某当庭认罪、悔罪,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叶子豪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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