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执行局的同志,感谢你们不但把钱给我们执行回来,还跑这么远送来,谢谢你们!”李某母女都感动的说着。10月26日,舞钢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玉岭带领两名干警到辖区尚店乡大黄村为残疾人李某送去了13000元执行款。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均系智障人士,双方于2010年在舞钢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一年,原告的监护人发现被告及其家人将原告反锁屋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后原告监护人将原告带娘家居住。期间经多次调解被告及其家人仍对原告不管不问也不将其带回家中。2014年原告起诉离婚,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判决双方离婚,被告于15日内给付原告1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及其家人拒不给付原告15000元,无奈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接到案件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马玉玲亲自指挥,从中协调,经过与双方监护人多次沟通,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13000元。从被告陈某处执行回13000元后,考虑到原告智障,且其母亲残疾的事实,马玉岭副局长决定将执行款送到原告家中,这样才出现了开始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