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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13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案件审理接受廉政教育

发布时间:2015-10-27 10:08:57



  10月23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集中审理了王某某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郑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黄某某涉嫌行贿、诈骗犯罪,苏某某涉嫌诈骗犯罪四起案件。舞钢市各局委乡镇街道办纪检组长及涉及惠民补贴主管负责人等130余人参与旁听案件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某,男,现年42岁,系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在代垫直补期间负责对销售商上报的家电下乡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和回访,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家电下乡工作政策规定和要求,只抽取部分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打电话回访购机农民,没有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认真审核,造成多家家电销售商采取冒用农民身份资料、非正常销售的产品标示卡、重复复印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金。给国家造成1135429.23元的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黄某某财物9万元。检察机关指控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王某某刑事责任。

  郑某某,男,现年40岁,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在代垫直补期间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最后确认兑付补贴款。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某在审核、录入家电销售商提供的申报资料时,以被告人王某某负责审核为借口,未认真审核申请补贴资料真伪,直接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兑付补贴款,造成多家家电销售商采取冒用农民身份资料、非正常销售的产品标示卡、重复复印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金。给国家造成1840217.34元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指控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王某某刑事责任。

  黄某某,男,现年33岁,2009年至2012年4月,在国家家电下乡代垫直补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以平顶山市亿腾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荣邦有限公司的名义采取冒用部分淅川、舞钢、鲁山等农民身份、购买产品标示卡、重复复印发票的方式虚构向农民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事实,制作虚假家电下乡补贴申报资料,在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财政所虚假申报家电下乡补贴148497.57元;在申报家电下乡补贴过程中为虚假申报家电下乡补贴,向被告人王某某送9万元的好处费。检察机关指控应当以诈骗罪、行贿罪追究被告人黄某某刑事责任。

  苏某某,男,现年41岁,2009年至2012年4月,在国家家电下乡代垫直补期间,被告人苏某某以平顶山市创越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家电生产厂家多给的山水牌冰箱产品标示卡及部分上菱冰箱、清华阳光和彩虹雨太阳能的产品标示卡、搜集的农户资料、重复复印发票的方式虚构向农民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事实,制作虚假的家电下乡补贴申报资料,在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财政所虚假申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321203.74元。检察机关指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苏某某刑事责任。

  法院通过法庭调查、质证、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历经五个半小时庭审完毕,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庭审后,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们表示,通过这次旁听庭审,现场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通过这个案件明白了法纪不可违的道理,今后我们一定会恪尽职守,绝不碰触法律和法纪底线。

责任编辑:叶子豪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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