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赌博案,以赌博罪判处魏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贰仟元。
魏某和马某两人合伙开了一家棋牌室,平时供他人休闲娱乐并从中收取部分费用。然而魏某却觉得赚钱太慢,经张某的煽动,于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5日期间,伙同马某(已判决)在明知张某(已判刑)组织窦某、翟某等人采用麻将牌推饼的方式进行赌博的情况下,连续三日在某小区一间毛坯房内为其提供场所。期间魏某、马某还负责放风,一旦发现有公安或可疑人员就向张某报告,让参与赌博的人员及时逃跑。三天后,张某从中抽头渔利达6700元,魏某从中抽头渔利1000元。2015年6月4日,魏某某到舞钢市公安局投案,并主动上交违法所获得的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魏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案发后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脚踏实地勤劳致富,切不可像魏某那样,为了赚钱快而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