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舞钢市法院审结一起诬告陷害案,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贺某某发现自己的妻子与魏某某经常来往,关系暧昧,怀疑其妻子与魏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对魏某某怀恨在心。2013年12月,被告人贺某某捏造自己财物被盗事实,向某公安局报案称魏某某盗窃其现金6万元。公安局立案后,因魏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决定对魏某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后魏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7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一步侦查发现魏某某不具有现场作案的条件;后被告人贺某某也承认自己捏造财物被盗,诬告魏某某的事实。
舞钢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致使被害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7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贺某某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贺某某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