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冯某在妻子的陪同下到舞钢市法院执行局办理了48000元执行款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款。同时,冯某的妻子将一面写有“情系百姓,秉公执法”的锦旗赠送给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负责人操玉江,表达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感激之情。
2000年,冯某跟随老板郭某在舞钢某公司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下,造成脊椎受损,得知冯某受伤后郭某返回老家躲避。冯某出院后,将郭某诉至舞钢市法院,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于两年内支付冯某各项赔偿费用50000元。然而,郭某在支付给冯某12000元后便不知所踪。随后,冯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便于执行赔偿款,该院执行局将案件移送至郭某户籍所在地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执行局。
2015年2月,舞钢市法院执行局在清理积案过程中发现冯某的案件,随后了解到冯某目前仍未拿到赔偿款。得知这一信息后,为了维护残疾人冯某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负责人操玉江将具体情况汇报至舞钢市政法委,共同协商处理方案。舞钢市政法委高淑新书记高度重视该案,亲自协调两地法院为冯某追回赔偿款48000元。考虑到冯某的家庭情况及后续治疗需要,舞钢市政法委又为当事人提供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款,以帮扶解决冯某的家庭困难和日后康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