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年4月,侯某在某洗脚城结识曹某,之后两人陷入热恋中。两人交往过程中,曹某无意间告知了侯某自己的银行卡密码,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侯某约曹某,到舞钢市垭口美如家旅馆住宿,次日,侯某在曹某不注意的情况下,从曹某的钱包里将银行卡盗走。两人分开后,侯某赶到舞钢市尚店镇农村信用社,通过曹某告知的银行卡密码把银行卡上的4000元现金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后逃窜。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叁仟元。
案件评析:
男女双方交往诚实相待本无可厚非,但不能没有戒备之心。本案中,曹某无意间告知侯某自己的银行卡密码,致使财物丢失,侯某见财忘情,触犯法律从而锒铛入狱。希望恋爱中的男女要以本案为戒,在交往过程中多一个心眼,多一份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