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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残疾人上门送执行款

  发布时间:2009-08-27 17:53:12



    8月25日上午,舞钢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峡平、执行法官李天禄等一行五人冒着闷热天气,驱车30多里地专程来到一申请执行人家中,把4万余元执行款如数送到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冯某手中,把困境中的冯某一家人感动得热泪盈眶。这是舞钢市法院积极践行执法为民思想、推行便民利民服务、以审判执行保障民生的一个缩影,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家住舞钢市杨庄乡叶楼村上庄组的村民冯某,2001年10月1日因受郭某的雇请,为其在舞钢公司废钢厂从事轴承拆卸,在用切割枪拆卸轴承时,导致废钢垛上的废钢震动、滑落,并将其撞伤,经医院治疗,诊断为胸12椎体骨折,经鉴定为伤残二级,劳动能力全部丧失,冯某诉至舞钢市法院,要求郭某及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判决郭某赔偿冯某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损失共48312元。舞阳钢铁有限公司对赔偿款负连带赔偿责任。

    受伤后的冯某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从事生产劳动以及照顾自己生活,使家里一下子失去了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案件到了执行阶段,舞钢法院非常重视,指派执行经验十分丰富的法官组成办案组负责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使执行工作一渡陷入困境,但是,看到冯某的艰难处境,承办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做思想疏导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经过一次又一次、不厌其烦地谈话、释法明理、陈述利弊、耐心而细致地劝解,及时有效地通报冯某当前的困境,被执行人最终被法官锲而不舍的工作态度所折服,改变了态度,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当接到来之不易的赔偿金后,冯某感动得流下了眼泪。在场的冯妻,看到此情此景,她感慨地说:“要不是法院下这么大功夫,老冯的赔偿金恐怕一分也拿不回来。法院把我们的事当大事来办,我们应得的赔偿金一分不少,现在全家生活有了保障,我们很满意!”看着连口水也不喝就要走的法官,冯某激动地说:“做梦也没想到法院这么好,这么关心残疾人。法院领导亲自上门为我们送款,既方便了我们,又替我们减轻了负担。法院好啊,真心为老百姓着想……”。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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