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圆满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多变,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居高不下,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总结了此类案件高发的原因,从而提醒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应如何避免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2010年12月21日,被告借原告18000元,并写了借据。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仍未归还借款。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8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该院受理此案后,就遇到了送达难的问题。后经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给被告做工作,被告才说出了其中的原委,称涉案的18000元钱虽然是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借据,但钱款全部由第三人宋某使用,而且原告对此也完全知情,应当由第三人宋某偿还该笔借款。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给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并说服被告前来法院应诉。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被告自愿于2015年1月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元;原、被告就此事别无其他任何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负担。
案件评析
在审判实践当中,涉及类似三角债的问题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占据着一定的比例,无借据和乱出借据的现象比较普遍,以致出现纠纷后各方相互推诿,导致原告的债权难以实现。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出借方及中间人一定要注意完善相关手续,避免产生三角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