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舞钢市法院审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判令小赵向老赵支付赔偿款6951.71元,老赵向小赵支付赔偿款1228.96元。
2014年6月初,老赵清理田地时顺手将部分秸秆抛在了小赵地里。小赵发现后与老赵理论,两人由此发生口角,最终大打出手,双双受伤。村民见状忙进行劝解,才将二人劝开。回到家中后老赵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调查后分别对老赵和小赵作出拘留三日和拘留七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7月,老赵诉至法院,要求小赵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两万余元,小赵接到诉状后也不示弱,反诉老赵赔偿其损失一万三千元。
经审理后认为,两人因小事引发矛盾,本应通过合法手段解决,但双方均采取过激方式导致冲突升级,致使损害发生.两人对双方的损失均存在一定过错,结合二人各自的损失,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认为,邻里相处,以和为贵,“邻里亲,赛黄金”,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应以宽容谦让之心,多进行包容和理解,莫让无心之失成为结怨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