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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法院与司法局联手集中整治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09-08-26 11:26:32



    2009年8月25日,舞钢市法院、舞钢市司法局在市政协二楼会议室联合召开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动员大会。会议由舞钢市法院副院长张晓晖主持,舞钢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富庄宣读了《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活动的实施方案》,舞钢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平贵代表舞钢市委、市政府作了重要讲话。舞钢市法院、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这次清理整顿法律服务秩序活动为期2个月,整顿的主要对象包括:一是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登记,设立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机构,擅自在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外设立律师办公室、接待室、分支机构;二是假冒律师名义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非律师人员,没有《律师执业证书》或虽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但未经年度注册者,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三是公民个人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无《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是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管理规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

    会议决定建立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协调会议,加强与检察、公安、劳动保障、政府法制办、工商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法律文书副本备案制度,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制办的复议决定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须及时向协调会议办公室报送一份副本备案;建立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司法局每年将通过省司法厅年度注册人员名册送各协调会议成员单位,且在电视、报纸、普法网站、政府网进行公示,并将掌握的可能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有关单位将注册执业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及公民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证据材料移送司法局后,司法局应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有关移送的单位。

    人民法院、复议及仲裁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公民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及时向司法局反馈并移送有关证据材料。对司法局通报的有可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公民及机构,要严格审查代理辩护人资格(要有三证:执业证、委托书、信函),不得将不符条件的人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法院、复议、仲裁机构提供的冒充律师以及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机构或冒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案件,应当依照《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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