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舞钢市法院行政庭成功协调撤诉一起行政案件,并协同民一庭附带调解民事案件一件,不仅使本为亲生骨肉的二姐妹握手言和,而且使她们本该在五年前为其父举行的葬礼而今得以顺利举行。此举,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董某和田某之妻毕某为同母异父的亲姐妹,毕某是家中的大姐,董某排行老二。田某家和董某家东西相邻,她们的母亲去世较早,母亲去世后,二家在家庭及继承等问题上开始产生矛盾。2005年9月,其父病逝,妹妹董某与姐姐毕某因家庭及继承问题产生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妹妹董某将装有其父骨灰的灵柩放入姐姐毕某的家中,不让灵柩入土,导致田某夫妻既不能正常居住,也不能翻盖新房。于是,双方反目成仇,矛盾冲突升级。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朱兰办事处和村组对冲突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毫无进展。2009年4月田某以侵权为由向舞钢市人民法院起诉董某,要求其排除妨碍。2009年5月董某向舞钢市人民法院起诉舞钢市人民政府,要求撤销舞钢市人民政府为田某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双方矛盾日益尖锐,骨肉亲情的姐妹俩成了对簿公堂的原被告。
舞钢市法院行政庭受理案件后,深感案件的错综复杂。案情涉及行政和民事二个方面,是一起典型的民、行交叉案,处理中稍有不慎,都将影响当地稳定。法官们迎难而上,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誓言。他们协调村组、街道办有关负责人一道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辨法析理,耐心调解。为了加强调解工作力度,行政庭的法官们又挤出时间,两次专门北上平顶山找当事人亲属进行沟通,请其帮做调解工作。另外,行政庭和民一庭积极形成联动,多次讨论案情、协商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十多次的说服教育和不懈的调解工作,当事人被法官们的真心、热心、精心、细心、耐心所感动,最终在民事上达成调解协议,董某在行政诉讼中主动申请撤诉。
至此,一起骨肉亲情针锋相对的矛盾得以化解,两起错综复杂的案件得以成功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