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舞钢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到辖区尚店镇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王某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1993年9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被多次殴打,并被多次赶出家门。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时至今日,原被告实在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故此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农村调查走访,在了解到原告行动不便,患有耳疾,且被告尚处于脑血栓康复期后,决定到原被告居住地尚店镇巡回审理此案。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如下:一、原告王某与被告候某自愿离婚;二、王某放弃对财产的所有权;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50元。
近年来,舞钢市法院多次到案件发生地开展巡回审判,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巡回审判庭通过法官主动上门审案、就地开庭、群众旁听等举措,把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该院通过巡回开庭向群众宣传法制知识,既告知他们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告知应当承担的义务,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