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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速裁见实效 手拿工资喜开颜

  发布时间:2014-09-02 11:20:12


  “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不到半个月就拿到了工资,这下孩子开学不用发愁了,你们是真真正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罗某等人手持刚到手的工资,激动地说。

  事情起源于2013年冬天,舞钢籍罗某等五人离开家乡跟随刘某到鹤壁某县干木工活,活干完后刘某以发包方没有支付工程款为由未向罗某等支付工资。2014年5月,刘某向罗某等五人写了欠条,承诺收麦前支付工资的70%,8月10日前支付剩余部分。到期后,刘某未支付欠条上的工资,罗某等无奈之下于8月14日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支付2600元至5900元不等的工资。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五案诉讼标的较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该院决定适用小额速裁确保案件快审快结。承办庭室在受理案件当天即指派三名法官前往刘某家中了解情况。见到刘某后,刘某说:“是没给他们工资,但不是不想给,是自己生意做赔了,别人还拖欠自己工程款,没有能力给,家里就这么点东西,看着值钱的拿走也行,实在不行法院判到哪算哪。”见此情形,法官们先对刘某认可工资没支付的行为予以肯定,对其处境表示理解,接下来与刘某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了解到发包方未向刘某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后,法官们建议刘某向鹤壁某县劳动监察大队和住建部门反映问题,督促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刘某当即就决定再去鹤壁某县,并表示不管结果如何都会准时到庭给罗某等一个说法。开庭前,法官们多次与刘某电话沟通,一方面了解刘某追要工程款的进展,另一方面督促刘某换位思考,尽可能多想办法解决问题。

  8月26日,开庭当日,通过法官们的工作,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确实不恰当,并表示愿意当庭支付罗某等剩余工资,罗某等人拿到工资后感激地说不是万不得已也不会起诉到法院,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罗某等和刘某握手言和。

  法官释法: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不超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属于单一的金钱给付之诉。适用该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灵活安排开庭时间、传唤方式较为多样、审结较短。

  通常情况下,适用该程序可以将案件快速审结并即时履行,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财产权益的有效实现,既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缓解了执行压力,较好地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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