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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审管办为舞钢法院干警答疑解惑

  发布时间:2014-04-24 17:09:21



    今年来,河南省高院对基层法院主要工作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改动,特别是其中审判质效考核相关指标变动较大,不仅由去年的26条改为15条,各项指标的考核内容、方法也都与往年有较大差异。为了使广大干警更快更好掌握新规定,切实提高审判质效,舞钢市人民法院特别邀请市中院审管办主任王廷霞、副主任樊为民一行两人为该院干警进行专项培训。

    樊为民主任就基层法院主要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一是河南省基层法院主要工作绩效考核规定方面。他分别从审判质效、执行工作、涉诉信访、基层法院班子队伍建设情况及内部评价、人民群众对基层法院工作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同时还强调了因工作失误发生重大不良影响案(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并谈了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应对考核的严重性。二是省法院对基层法院审判质效评估指标方面,樊为民主任就案件的公正与效果指标、效率指标、规范性指标在年度考核中的重要性进行详细解说。此外,他还就数据核查中的常见问题方面提醒干警们要注意的事项。

    培训结束后,樊为民主任对干警们提及的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及时立案率、长期未结案件、庭审笔录实时录入等方面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干警们表示,听了樊主任的讲解后对省高院新的工作绩效考核规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不仅做到使日常工作有的放矢而且能够避免平时工作中的失误,更重要的是明确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对以后的工作充满了信心。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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