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舞钢市法院结合刑事审判实践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法制教育职能,为有效预防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典型案件庭审警示教育制度化。对于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危险驾驶等类型案件,提前及时向市委汇报,会同纪检、政法、行政主管机关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辖区干部群众参加庭审旁听,现场感受法律尊严,接受警示教育。二是“法官校长”常态化。该院刑事法官相继担任河北钢铁集团舞钢公司技校、舞钢师范、职业高中等多所学校法制副校长,每周都要安排一节法制课,每个学校每学期都要安排一到两次现场开庭,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开展直观普法教育,引导学生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学好法用好法,确保不迷失航向。三是特殊人群法制教育贴近化。通过综治委牵头,该院抽调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深入村委会、居委会,为法轮功习练者、刑满释放解等人员宣讲法律,使他们逐步相信法律,相信党的政策,争取早日放下包袱,融入社会。四是刑事审判体现人性化。对聋哑伤残等残障人员犯罪案件,根据犯罪情节,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法官或到被告人家中、病床前开庭,或宣判后亲自将被告人送到帮教单位,对个别家庭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还进行了经济帮助。去年以来,先后有7名被告人被判单处罚金或处以缓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