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法院部分案事件备受社会关注,从而使法院陷入“舆论漩涡”,法院公信力遭到质疑,因此正确面对和理性处理负面案事件,逐步提升法院公信力。
法院负面案事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因:一是法院的职能特点所决定。法院职能的践行者和体现者是法官的种种司法实践行为。法官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平正义,不但折损了法官的形象,而且污染了法律实施的水源,让社会公众对法院防线产生恐慌的心理,触动了社会公众的感情。二是网络容易成为社会公众的发泄空间。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三是心理惯性容易加剧对法院事件的关注度。“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观念在部分群众心中仍然根深蒂固,而这种观念的存在自然形成一种心理惯性,促使了矛盾纠纷错位异化现象,从对个体法官的攻击到对法官群体的质疑。
为此,建议在处理负面案事件时要:一是态度上敢于担当。负面案事件舆论生成大体分为刺激反应、关注热议和涨落沉浸三个阶段。鉴于此,在处理该类事件时应遵循舆论特性及生成规律。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应主动梳理各个“舆论流”,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公布案件整个过程,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案件真实,把握舆论方向。二是处理上要合法合理。法官违法类案件,法院作为最后的裁判主体,一方面不能护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处理;另一方面不能因为主体的特殊性和鉴于舆论的压力而加重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这种突破法律安定性和量刑均衡性的处理方式同样会遭到社会各界质疑。三是报道上要良性互动。针对案件特点,研究应对方案,及时梳理各类舆论,分析舆论走势,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影响作用,消除极端和不良舆论。并且可以在各级法院网,开辟专栏,把部分网民引入到法院网沟通平台上去互动,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四是行为上要善待民意。作为法院出现错案或违法、违纪现象,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感情,把握网民心理特征,给社会公众以发泄情绪的空间与时间。并且要站在受害方立场,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来处理案件。五是要注重社会公众对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全国法院系统发生的各类负面案事件的舆论进行调查,发现上述案事件所形成的舆论,除了对法院进行责难外,各类舆论主体提出相当数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所以,对待负面舆论事件,法院要摒弃谈网色变和试图在个别舆论反差中解脱的心理,要以这些事件为契机,梳理网络舆论中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或建议,为法院所用,实现各项制度的构建和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