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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法院“3加2”工作法用好人民陪审员资源

  发布时间:2013-11-18 09:51:46


  舞钢市法院为破解该院案多人少难题,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司法公信力,采用“3加2”工作法,强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能力,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用好人民陪审员资源。

  一是采用“3”项措施为人民陪审员“充电”。第一,每半年,由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牵头,院政治处组织,聘请院内资深法官对全部人民陪审员进行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讲解三大诉讼法及相关实体法律法规实用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第二,采用“一带一”方法,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实践能力。在正常运作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同时,该院把全部人民陪审员按民事、刑事、行政分为三个陪审组,分别由相关业务庭室牵头对所带组进行审理案件方法、技巧、评议规则进行培训,并定期邀请该组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观摩,模拟评议,交流互动。一个季度后,各业务庭轮流对其他两个组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实践能力培训,促进每个人民陪审员的全面发展,适应和胜任对各类案件的陪审。第三,成立人民陪审员论坛,为人民陪审员交流经验、提高能力提供一个平台。该院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经验交流会。届时邀请本地区其他县市优秀人民陪审员和本市全体人民陪审员进行交流陪审心得体会,总结经验,找出和梳理陪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提出解决措施,由该院协调加以改进提高,全面提高陪审工作质量。

  二是采用“2”项措施最大限度利用人员陪审员资源。第一,该院把人民陪审员参与各业务庭审理案件的数量和各业务庭审理案件的比率两项指标,纳入对各业务庭室的年终绩效考评,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利用率。第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个案抽取、工作补助、考核和奖励等各项制度,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积极性。完善人民陪审员的抽取和合议机制,逐渐克服人民陪审员“专职审判”和“陪而不审”两种不良倾向。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补助制度,并把每名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案件数量、合议质量和廉洁情况作为对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属于优秀的,由法院颁发优秀人民陪审员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在考核中发现不能胜任的人民陪审员,由法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调整。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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