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获悉即将开庭审理的拐卖妇女案被告人龚某某患有“痄腮”等流行性疾病,法官们考虑到患病被告人健康状况等特殊原因,不易到法院参加审理,遂上报院主管领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便民承诺,彰显司法温情,经院领导研究决定,11月5日,该院刑事庭法官一行5人驱车来到辖区看守所巡回审判被告人龚某某拐卖妇女一案。开庭前,被告人龚某某十分感动、悔恨落泪,并表示自己要坦白交代,真心悔罪。
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先后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审理查明,2008年5、6月份,被告人龚某某将名叫“阿妹”的妇女从云南省带至河南省舞钢市武功乡王五村王落庄王某某(已判刑)家中,后通过王某某、李某某(已判刑)介绍将“阿妹”以20000元价格卖给河南省舞钢市杨庄乡薛庄的张某某(已判刑)。在最后被告人陈述中,被告人龚某某对自己拐卖妇女的罪行供认不讳,知道自己的行为严重触犯法律,理应受到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严惩。但是,她对自己罪行悔恨不已,希望法院根据自己犯罪后态度给予量刑,重新做个有良知的人,将来回报社会。
经审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议庭合议后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