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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解土地案 农民维权有靠山

  发布时间:2013-05-24 11:02:24


    涉及农村土地纠纷的案件往往暗藏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所以针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应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与邻里和谐。5月23日,舞钢法院民一庭圆满调解处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调解处理此类案件的优越性。

    王某等三原告诉称:2011年,被告某公司承包三原告责任田3.5亩,每亩每年700元,现由于修路变更为每亩每年1000元。当去年三原告向被告要承包款时,被告却将三原告的土地款给了别人,经村、乡司法所调解无效,特诉至法院。舞钢法院受理此案后,民一庭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前提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多次耐心细致地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不断地化解矛盾、消除分歧。最终,原、被告双方被法官热情、严谨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在开庭之日达成共识,被告同意于2013年5月29日前支付三原告2011年至2012年土地承包款共计7000元,三原告对此也一致表示认可。原、被告双方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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