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舞钢市法院召开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专题座谈会。该院的四个民事审判庭、审监庭、立案庭、研究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副院长孙世峰主持。
会上,孙院长带领大家学习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讨论并对部分条款提出相应意见。参会人员积极踊跃对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其中,对征求意见稿中第五条内容中“人民法院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表述存在财产保全申请的主体不明确的问题;第六条内容中“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10日做出裁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5日。”认为延长期限存在异议,建议适当延长;第七条内容中“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仲裁裁决执行时止”经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应去掉“一般”并分两种情况对待财产保全效力。与会人员还对审判这类纠纷中遇到的程序或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最后,孙院长做总结讲话,并要求大家针对此次座谈会所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他指出,我们在基层工作,最能贴近群众,我们要对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对法条负责,做好立法与实践沟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