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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细心调解 被告安心服刑

  发布时间:2013-05-14 15:37:44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离婚纠纷案件关系社会和谐与家庭幸福。 5月9日,舞钢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远赴许昌监狱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的成功处理不但圆满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且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因该案的发生给被告的改造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原告刘某某诉称:原告与被告韦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0年1月6日在舞钢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缺乏共同语言,以致也没有生育子女。同时,由于被告还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状况,令原告深感缺乏信任感。2011年,被告与他人发生纠纷,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现羁押于许昌监狱。由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原告探视被告时根本无话可说,致使双方都比较痛苦,也不利于被告的改造。为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原告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舞钢市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既要依法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要尽可能的避免该案给被告的改造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就多次与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沟通,想法设法稳定原告的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开庭当日,民一庭的法官及法警早上6点左右就驱车前往许昌监狱,并在许昌监狱狱警的配合下精心安排开庭的各项工作,耐心的给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终于使该案圆满调解结案。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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