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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启动阶段当事人心理阻抗行为的破冰策略

  发布时间:2013-05-02 08:53:25


    到法院进行诉讼,大多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往往情绪较为激动,认为调解的效力不及判决,不能让自己的怨气真正消除,另外,有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官公信力存在“质疑”,认为法官刻意进行调解是让自己作出让步,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在调解启动阶段,一部分当事人容易产生心理阻抗行为。

    当事人的这种心理阻抗行为是一种正常的心理行为,因调解应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前提要件,如何破解当事人这种心理行为,不仅是法院启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重要前提,而且是避免违法调解的保障。笔者认为,在调解启动阶段应采取以下破冰策略。

    一是热度冷却法: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情绪往往较为激烈,法官应有足够的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倾诉,让他们的情感尽情宣泄,认真揣摩并巧妙地把握他们的心理变化阶段,直至他们心理回归平静和理性。

    二是潜移默化法:上述心理变化阶段是短暂的、易逝的,如不进行巩固将会转瞬即逝,因此,法官应创设一定的情景来强化当事人这种平静的心理状态。例如:一杯清茶、一个故事、一个微笑、一次家访等等。这种方式可以让当事人获得“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心理疏导效果。

    三是彰显公信法:“和稀泥”的调解方式最遭人嫌,因此,在调解启动阶段,首先要消除双方当事人的误解和顾虑。法官要从语气、态度、行为方面,让双方当事人得到同等的尊重,从法律素养和人格魅力上,彰显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形象,从而真正赢得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四是换位规劝法。换位思考是认识自己行为的有效方式,可以对自己行为进行有效检规。法官应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让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立场上考量自己行为,并对自己行为的“是非曲直”进行判断。然后,让双方当事人分别站在法官立场上考量处理该纠纷的办法。通过换位规劝,当事人可以从三个视角来看待双方矛盾纠纷产生的真正原因和解决思路。

    五是释法明理法。通过上述四个环节的铺垫作用,法官可以就采取调解或判决方式解决纠纷的具体程序、耗费成本、效力效果、救济途径及相应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并提供解决该纠纷的调解方案,在此基础上,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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