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访神医骗老妪,被人识破获刑罚。舞钢市法院今日当庭宣判一起假借寻访神医骗取老年人钱财的犯罪案件,并以诈骗(未遂)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2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伙同王某(已判刑)、王某某和一个叫“可”的(以上二人在逃),四人预谋后开车一块窜至舞钢。由张某某冒充寻访神医的,王某某冒充托儿,叫“可”的冒充神医的孙子。在舞钢市垭口房管局下坡处,碰见受害人郭某某(59岁),由被告人张某某假装给其父亲治病,问神医在哪儿;王某某假装知道地方,可以带其去见神医且必须有老年人陪同;见到神医的孙子“可”后,神医的孙子谎称拿5万元钱可以帮郭某某“开光”为其女儿消灾。郭某某信以为真,后到舞钢市垭口信用社中心路储蓄所取钱时,被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2012年10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舞钢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舞钢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5万元,数额巨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被告人张某某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舞钢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