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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影楼宣传起纷争 男员工拳打女经理

  发布时间:2009-08-10 17:47:42


    俩婚纱摄影同在一条街上搞宣传,散传单引发摩擦,靳某挥拳打向女经理面部致其鼻骨骨折。近日,舞钢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靳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靳某现年21岁,河南省沁阳市人,系舞钢可鑫影楼员工。2007年4月8日下午6时,可鑫影楼和大花轿婚纱影楼在舞钢市寺坡步行街搞宣传活动时,可鑫影楼员工靳某因散发传单与大花轿婚纱摄影楼女经理武某发生冲突,靳某挥拳打向武某面部,致其鼻子出血,后警察赶到把靳某带走。经鉴定武某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

    舞钢法院审理后认为,靳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并用拳头将他人打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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