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原告舞钢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来到我院,撤回了对被告天津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单某某的起诉,两家企业握手言和,这一切都归功于孙世峰副院长和安家东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懈的努力。
今年8月份,我院受理了原告舞钢市某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单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受理后,主审法官安家东通过审阅卷宗、实地调查,了解到被告公司的招标并未成功,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书被告并不认可,而原告认为公司的合同章在合同书上有清晰的显示,公司员工所为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凭借多年的经济案件审判经验,安法官意识到单纯开庭审判,可能会出现案结事不了的后果。了解到该情况后,安法官及时向孙院长汇报,仔细研究后,决定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从实质上以最有成效的办法化解企业间的纠纷。他们多次深入到企业做沟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利害,最终企业双方被他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全心全意为企业考虑的精神所感动,并且认识到法院的意见和建议能达到双赢效果,在法院的主持下积极协商,最终达成还款协议,原告撤回了起诉,被告当庭支付了约定的款项,至此,该案件圆满审结,两家企业握手言和。
这只是我院在“法官访企业”活动中的一个缩影,它反映了我院在处理涉企案件中,并非仅仅就案办案,而是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统一起来,真正做到为人民司法,为大局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