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舞钢市法院民一庭圆满调解处理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使原本矛盾重重的父子、母子关系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较大改善,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扬。
本案被告系二原告之子,二原告诉称:2004年,二原告与被告共同建造二层楼房8间,2008年双方又于该处建成平房2间,原、被告一直共同生活居住,未分家。现因家庭矛盾,致使二原告正常生活无法保障。二原告决定与被告分开居住,并将共同居住的房屋予以合法分割。民一庭的法官了解到该案的特殊情况后,充分认识到了调解处理该案的重要性,在此案受理的当天即热情接待了二原告,耐心倾听了二原告的诉求,并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二原告一说就是几个小时,尽管很多内容都是些家庭琐事,但法官也总是耐心倾听,不轻易打断。最终,法官的温情调解和有理有据的说理打动了双方,二原告和被告当即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和睦相处,被告也同意二原告使用部分争议房屋及楼梯、车棚、厕所等其它设施……,双方终于冰释前嫌,将矛盾合理化解。
该案的成功办理,再次验证了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此类案件的必要性,既体现了法院的温情司法,又彰显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