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警示干警远离职务犯罪,11月30日,舞钢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该案件由院纪检组和刑庭沟通协调,选取的一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平贵,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新光等党组成员,中层领导及部分干警参加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2002年3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康某某利用负责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药械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同时其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舞钢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并陈述自己从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沦落为阶下囚,不仅给自己家人带来了伤害,更辜负了党和国家对自己的培养,在社会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希望大家吸取自己沉痛的教训,走好人生每一步。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干警们十分感慨:今天以旁听庭审这种特殊形式的警示教育,使我们触动很深,实现了“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庭审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和法制辅导课,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提高思廉、守廉、崇廉的自觉性,正确履行职责,远离职务犯罪,这不但是对国家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