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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姓的“青天情结”谈当代司法品格的塑造

  发布时间:2012-11-21 08:52:36


    文化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历史积淀物。无论何种文化,其本质性的、深刻的内涵是哲学,是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生存思想与方法各方面的体现。文化的内部结构包括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心态文化四个层次。人民大众对包拯等历史人物独特的“青天情结”,属于心态文化。这种文化对当代司法品格塑造有重要的检规作用和启迪意义。

    一、包公文化的传承印刻着百姓的“青天情结”

  包公文化的传承方式主要包括:史料记载、戏曲演绎和民间传说等形式。考察各种载体所凸显的包拯孝亲、忠君、威严、清廉、刚正、智慧、亲民等品质,不难发现,包拯被赋予了完美的个人品质和职业操守。包拯之所以在历史的长空中被推崇和极度美化,有其特定的历史根源和百姓期待。从宋代历史考察,表面的“太平盛世”掩盖不住社会革故鼎新的政治需求。包拯辞官回家孝敬父母,敢于向朝廷直接纳谏,不畏权贵弹劾贪官污吏的为官之道,融合儒家和法家之长,成为宋朝时代推崇的官员典范。从戏曲及民间传说角度来看,政治权力博弈的结果--铡美案故事;为官清廉品质--“包公掷砚成洲”、晚年立家训典故;富有智慧的司法策略--屡审奇案等情节。这些传奇情节让包拯在历史原型的基础上,成为“清官文化”的“剑垛”,这个“剑垛”在戏曲和民间口头传说中被进一步叠加式放大,以至于包拯成为百姓心目中的所敬仰的“神”,随之百姓的“青天情结”更为浓厚和根深蒂固。

  二、司法品格与“青天情结”具有同构性和差异性

  品格也即指人品,是内化于心(追求)、外化于行(展现精神风貌)的一个人的最高精神境界。司法品格是司法权威和司法干警的形象,司法行为、方式、效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公信力。

  (一)同构性

  司法品格的一端是司法和司法者另一端是人民群众,中间联系纽带是司法的权威和司法者的内在素养及外在行为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尊崇程度。“青天情结”的一端是老百姓,另一端是执政者(广义),中间联系纽带是老百姓对执政者内在素养和外在执政行为的一种期待和要求。因此,限定在司法领域,司法品格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和司法者的期待和要求,这种期待和要求能否实现,决定于司法及司法者的品格。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品格的塑造和老百姓的“青天情结”具有内在统一性。

  (二)差异性

  新时期的司法品格与百姓“青天情结”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具有共同的东西,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1.时代条件。“青天情结”是在包拯所处时代条件下,经过历史传递、民间传说所形成的。包拯是历史上“清官”的代表,在其身上打下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阶级烙印。当代司法品格,随着历史演进、法律的完备和司法者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其具有更为丰富鲜明的时代需求。

  2.构成纬度。“青天情结”是单向纬度。具体是指百姓内心所铭刻的一种心态行为。这种心态行为促使他们把一定的判断标准以心理期盼的方式对执政者的执政行为、方式进行衡量。司法品格是双向纬度关系。具体包括:一是指司法和司法者自身要不断塑造其品格;二是指司法及司法者这种品格得到人民群众或当事人的信赖、尊崇和认可。

  3.变化程度。“青天情结”是在长期的历史演绎和民间传说中形成,所以这种情愫较为稳定。随着对“包公文化”的弘扬和传承,这种情结会得到加强,但是不会发生大的变化。然而,司法品格会因国家形势发展和社会司法需求的变化,而赋予新内涵。

  三、司法品格的塑造要对百姓“青天情结”进行扬弃

    对于历史文化的继承,要用辩证发展的视角,要具有扬弃精神,不断地推陈出新,从而彰显司法品格的时代魅力。

  (一)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与以包拯为代表的优秀执政者的品质在一定范围内是一致的。在司法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过程中,广大司法干警要以实际行动来解开和满足百姓的“青天情结”。在这一过程中,要摒弃包拯品质的历史局限性,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新时期包拯式司法者,让百姓的“青天情结”理性地映射在新时期司法干警身上,让这种“情结”,成为构建司法公信力的纽带。

  (二)坚守司法边界

  演义和传说中,包拯三口威风凛凛的铡刀,能上管皇亲国戚、下管黎民百姓;白断阳、夜断阴。包拯是无所不能“神”的化身。正是这种演义和传说,当代司法品格的塑造容易受到百姓“青天情结”的扭曲。在当代,司法者首先应该尊崇法律,其司法行为必须在现存的法律框架内实施。因此,在百姓对司法者存在“青天情结”的背景下,司法者一方面要坚守司法的边界,不能破坏现阶段国家对社会权力系统的分工,另一方面要坚持能动司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三)强化司法权威

  百姓“青天情结”寄托于威严公正的包拯形象上,具体反映在对包拯脸谱的传说,月牙印堂的形象塑造,王朝、马汉、张龙、赵虎护卫形象的演义等。这些因素促就包拯司法的震慑力。这种情结的存在,人民群众大多期待的是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惩戒作用。因此,在司法中,司法者要尊重人民群众的这种心理需求,办理每起案件要树立法律和司法权威,让这种权威印刻到人民群众心间,这种司法行为容易得到群众的尊崇和信赖。

  (四)注重司法艺术

  包拯司法艺术反映在其智慧和谋略上,他断过很多奇案,正是这些断案故事传奇,逐步形成一种包公司法文化。这种司法文化的感召力铸就百姓对司法者的一种要求和期盼。当代司法干警要充分尊重这种司法文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多种办案策略,让法律真实紧贴案件真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人民群众真正信赖司法。

  (五)约束业外行为

  司法品格的锻造重要的环节是司法干警个人品质的培育。广大司法干警在整个社会活动中,要保持司法者应有的道德和操守,交友要谨慎、生活要节俭,时时处处维护司法干警形象,让这种形象在人民群众心中扎根、发芽、开花、结果。

  总之,老百姓的“青天情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在现阶段大力弘扬包公文化的热潮中,这种“青天情结”将会更加鲜明和稳定。司法品格的塑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这种“青天情结”,理性继承其合理内核,剔除其糟粕,让司法品格更具魅力。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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