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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万欠款多次催要毫无结果 巡二庭法官远赴太原诉讼保全

  发布时间:2012-09-14 17:47:39


  2012年8月23日,舞钢法院巡二庭法官及舞钢市农村信用社一行四人风尘仆仆远赴太原,为标的额合计近七百万的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诉讼保全。

  2006年1月和7月,舞钢瑞鑫工贸协作有限公司两次分别向舞钢市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舞钢信用社)借款一百万和三百万,均由舞钢祥瑞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期限均为1年。两合同到期后双方办理了展期手续,分别展期一年,原担保人继续提供担保。展期合同到期后经原告信用社多次催要,被告二公司拒不偿还。无奈之下,舞钢信用社于8月17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6819888元。

  原告向舞钢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于8月20日向该法院申请这两起案件的债权保全。巡二庭负责人柴耀杰在审查后认为符合保全条件,且这两起案件诉讼标的额巨大,若采取保全措施不及时,可能会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有必要尽快采取保全措施。柴庭长随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得到批准后立即带领办案人员于23日早上四点出发,历时八个小时到达太原,将瑞鑫公司在太原一企业的近七百万到期债权予以冻结。

  舞钢法院迅速及时的诉讼保全措施有效的避免了原告可能遭受的巨额财产损失,也有利于该案后期的审判执行工作,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国家金融秩序,同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日开庭。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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