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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恩怨动手打人 今朝纠纷法官调解

  发布时间:2012-09-12 17:10:32


  9月10日,舞钢市法院审理一桩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在该案件移送起诉到法院时,该案受害人随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有效化解该起邻里纠纷,法官耐心对双方做工作,促使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就刑事部分,该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经查明,被告人曹某某与被害人曹某为同一村的邻里,且系一大家族内部近亲,由于二十几年前的一些琐事,至今双方仍存在一些所谓的“恩怨”。2012年6月11日的早上,被告人想起以前同本案受害人的恩怨(据被告人称本案受害人以前打过他),觉得恼火,随后便去找到曹某,用手打他一顿出气;在被害人曹某回家经过被告人家门口时又用手打被害人几下。后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矛盾,便耐心对被告人亲属和被害人做工作,对双方阐明事理,说明邻里纠纷“易解不宜结”。在调解过程中,一度出现被害人及其家属不同意调解的情形,该院法官就单独对被害人亲属说“你两家昔日的恩怨,如果双方不坐下来解决,以后还会出问题,我想你们也不愿以后还出现你打我我打你的情形吧?”。最终,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了赔偿款,同时被害人也表示对被告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该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该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曹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被害人对法官积极促成达成调解协议表示感谢!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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