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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难以解积怨 多方联动息纷争

  发布时间:2012-09-11 16:09:06


  9月7日,舞钢市法院行政庭法官们在主管副院长刘峡平的带领下深入朱兰村委,召集朱兰村办事处及朱兰村委有关干部,共同协调解决该辖区当事人张某、李某积怨十载的土地确权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01年,李某通过舞钢市政府确权给其宅基地一块,并颁发了土地证。后来,李某开始建房时,遇到邻居张某的阻拦。张某称该地是其菜园地,双方遂产生纠纷。期间,针对该纠纷,舞钢市公安、城建、土地及朱兰办等多家机关协调解决未果。张某于2011年1月以市政府为李某颁发土地证行为违法为由,将李某及市政府诉至舞钢市法院。该院认为,张某没有提供其取得菜园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据,无法认定其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遂以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作出驳回张某起诉的裁定。张某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经审查,作出裁定,驳回张某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裁定生效后一年内,张某不断到法院找相关领导反映问题,并一直阻挡李某建房。刘峡平副院长召集行政庭法官们认真研讨此案。大家认为,此案虽然程序上已经终结,但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仍然没有真正化解。于是大家一起商量了化解方案。行政庭法官们多次、分批到当事人家中做工作,并且到找朱兰办和朱兰村委部分干部进行协商。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张某情绪有所缓解。法官们紧抓时机,召集朱兰办和朱兰村委有关负责人,共同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中并附加对反悔的约束性条款,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一起长达十年的纠纷,在法院和办事处、村委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得到真正化解。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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