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赴千里和谐执行解企业纷争到法院赠送锦旗彰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12-09-03 10:19:59




    8月30日,郑州市大力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大力神”公司)代表人到舞钢市法院执行局,向承办其申请执行浙江广宏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宏公司)建筑施工合同欠款案的法官们赠送锦旗,以表示对该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远赴千里,迅速执结90余万元执行款的真诚谢意。

  2008年12月6日,原告郑州大力神公司与被告浙江广宏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所建设的位于舞钢市石漫滩大道某住宅楼建设的部分工程。工程完工后,总计工程款项为1242628.9元。被告分批支付原告工程款项344000元,下余款项经原告多次督促未付,原告起诉至舞钢市法院。经审理舞钢市法院作出(2011)舞民初字第128号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下余欠款。被告不服该判决向平顶山市中院提出上诉。经审理后,平顶山中院作出维持舞钢市法院一审判决的决定。

  二审判决生效后,郑州大力神公司向舞钢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舞钢市法院受理该申请后,执行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方案。经研究,执行局派出由副局长马玉玲为组长,韦春杰、李铁柱为成员的执行小组,奔赴被告公司总部所在地浙江强制执行该案。执行小组到达浙江后,两日内到被告公司总部浙江辖区各地市查询其包括其分公司30余个账户,但查询结果并不理想,大多账户是涉及上述公司工人工资的保证金。鉴于此种情况,执行小组向执行局长宋良波汇报后,立即调整执行方案。执行小组到被告公司总部和其负责人进行协调。执行干警从企业发展、农民工权益保护等角度敦促被告总公司尽快履行欠款。在浙江8日的时间内,执行干警以其执着的精神和对企业发展的高度关心态度感染了被申请人。于是浙江广宏公司同意委托其在郑州的分公司履行该案。

  执行小组立即回河南郑州给被申请人分公司负责人做工作。该分公司提出由于没有足够款项履行,而且工人们等着发工资,因此该案再次陷入僵局。随后,执行小组四次驱车到郑州与被申请人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多次沟通协商,阐明要保证该分公司正常运转和发放工人工资的前提下,分批履行欠款的提议,最后,促成该公司负责人与该案申请人达成分批偿还欠款的协议。在执行小组的协调下,90余万元的执行款在二十日内分三次履行完毕。当郑州大力神公司拿到执行款时,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法院迅速执结该案,不但可以及时给农民工们支付工资,而且救活了我们的公司。我们深深感谢舞钢市法院的法官们,你们真正成为企业发展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