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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散平安的种子---舞钢市法院刑事庭能动司法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2-08-06 17:45:37


在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法院作为重要的实践主体,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过去的一年来,舞钢市法院刑事庭以其能动的姿态,践行着司法便民、感化教育、预防犯罪、构建和谐的神圣使命;以其温情便民的举措播撒着平安的种子。这种姿态和这些举措在和风细雨的孕育下,悄然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别开生面的法制课

过去一年来,舞钢市法院刑事庭坚持法制宣传无缝隙,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群众们的一致好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进校园。为提高学校师生法律意识和校园安保水平,2011年,舞钢市法院刑事庭法官们主动兼任舞钢市辖区幼儿园、中小学、技校等10余所学校的法制副校(园)长,法官们共深入校园开展普法宣传讲座10余场,现场开庭5次。在活动中,法官们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校园恶性伤害案件和校园多发性未成年伤害事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们讲解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法律特征、什么是侵权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等知识,让学生们开阔了法律视野,增进了预防犯罪的能力,提升了校园安保水平。

     二是进机关。过去一年来,舞钢市法院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突出位置,主动为辖区机关讲授反腐倡廉法制课,和各机关共同构建拒腐防变高压线。在授课时,派出的资深法官讲解刑事法律知识、反腐典型案例、能动执法限度及突围策略等方面知识,预防和矫正部分机关干部存在执法不规范行为现象。活动中,法官们结合各类鲜活案例,从情、理、法等多角度阐释各种犯罪的形成背景及原因,并于课下开辟法官与机关干部互动交流课堂,让他们既能分享到法院的资源,又增进了彼此的感情,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效果。

    三是进军营。送法进军营是“双拥活动”的应有之义,是促进军营稳定、加深军民“鱼水情”的有效途径。历年来,舞钢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与辖区官兵的沟通、联系与互动。2011年,在李平贵院长的号召下,刑事庭法官先后三次到辖区驻地官兵军营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赠送各类法律书籍50余套。在活动中,资深法官结合审判实际, 以案说法,就部队中常见的涉法涉诉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讲解,并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就官兵们提出的自身或家庭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涉法问题进行了释疑,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深受广大官兵的的赞誉。

上述活动,是舞钢市法院刑事庭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几个剪影,该庭法官积极贯彻落实本院与上级法院工作目标要求,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途径,以饱满的激情和实际行动,促进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扎实蓬勃开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新的动力。

                                                  醉驾司机的警示牌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舞钢市法院受理侯某醉酒驾驶一案,为了促进法律实施和酒驾入刑的震慑效果,舞钢市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该案,从而该案成为全国首例酒驾入刑案,该事件被河南省省委政法委评为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5月5日,舞钢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侯某(男,37岁)“5.1”醉酒驾驶案。被告人侯某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驾驶豫DB1365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舞钢市铁山大道口,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酒后驾驶。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其抽血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审理时,舞钢市法院主动沟通联系当地公交车、出租车公司领导,安排100余名司机参与旁听该案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遂对被告人侯某作出拘役四个月,罚款2000元的判决。

    参与旁听的司机们亲历案件审理裁判过程,纷纷表示:为了乘客的安全、家人的幸福和不被刑事追究,今后开车再也不喝酒了。通过上述鲜活案件的警示教育,自去年5月1日以来,舞钢市辖区醉酒驾驶现象明显减少,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0%,有效地促进了交通安全。

                                                    为村官增添免疫力

    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的深入推进,征地拆迁、土地集中、新农村建设等进程中,部分村级干部受利益驱使,违法乱纪现象呈上升趋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障碍性因素。为此,舞钢市法院刑事庭立足于判,着眼于防,对村官们进行反面警示教育,增添他们防控犯罪的免疫力,实现法律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有机统一。舞钢市杨庄乡柏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等4名村干部涉嫌在项目建设征地中虚报土地面积12亩多,骗取补偿款50多万元,并将其中40多万元私分的违法行为。2011年,9月20日,舞钢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了加强对村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该院与舞钢市纪委联合组织辖区各乡(镇)纪检书记,各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计300余人到法庭旁听案件审理,让辖区基层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庭审结束后,旁听案件审理的基层干部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感触很深,要以反面典型为镜子,反省自我,不断建立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好村务,当好一名“村官”。

                                                      床头前的宣判

    舞钢市法院刑事庭,历年来践行着司法便民举措,看守所、监狱、被告人家中留下他们巡回审判的身影,在群众心中刻下深深地印迹,群众们在不断地传诵着新时期法院的司法温情。

    被告人高某,男,现年47岁,系叶县辛店乡赵寨村人。2009年11月份,高某收买刘某(已判刑)在舞钢市垭口盗窃得来的一辆价值1550元的摩托车。案发后,高某一直潜逃外地打工躲避公安机关抓捕。2011年7月,被告人高某在河南省郏县打工时从高处坠落身受重伤,随后进入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高某主动投案,检察机关起诉至舞钢市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得知被告人身受重伤,卧病在床的情况,考虑到在法院开庭审理,不但会带来被告人的诸多不便,而且会延缓其疾病的康复日期。经研究后,决定对该案采取简易程序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审理。3月6日,刑事庭负责人李天禄驱车40余公里到被告人高某家中,对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一案进行审理。被告人及其家人激动不已,被告人当即彻底悔悟,自愿认罪。庭审后,根据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及自首情节,法官当庭进行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被告人1000元罚金(并明确可以缓交)。

宣判后,被告人为当初的外出潜逃躲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悔恨不已;被告人及其家人握住法官们的手,感谢法院诉讼便民服务和富有温情的判决;围观的当地村民纷纷表示:现在法院能够充分体谅当事人的疾苦,执法办案更富有温情了!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最高法院提出的稳中求进司法工作总基调下,舞钢市法院刑事庭牢牢把握司法进路方向,不断探索刑事审判司法规律,进而开拓延伸司法触角新领域,以奉献坚守着岗位,以温情诠释着法律,以爱心铸就着形象,为舞钢市平安建设的道路上洒下一粒粒平安的种子,收获着累累秋实。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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