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女,现年19岁,系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人。2011年孟某认识了同是聋哑人的刘某等人。后来,孟某受到刘某等人的胁迫参与到聋哑人组成的盗窃团伙。2012年2月15日8时许,孟某伙同刘某(在逃)等人,在舞钢市2路公交车上将陈某的钱包盗走。陈某乘车到舞钢市寺坡大石门行政大厅站牌时发现其钱包被盗,后在该市钢城路绿化带附近将已经下车的孟某抓获,并追回被盗钱包和钱包内现金人民币4797元。
案件公诉至舞钢市法院后,开庭时,舞钢市法院为孟某聘请了哑语翻译老师。经翻译老师和孟某进行交流,法庭了解到孟某确系受到胁迫参与盗窃,认罪态度较好,且没有给受害人造成损失,遂作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后来,经电话联系到孟某的母亲了解到,孟某曾在信阳市某县因盗窃被治安拘留,其母亲得知消息后赶至该地,结果孟某被其幕后指使的聋哑人以“家人”身份“接走”。孟某母亲得知舞钢市法院将要宣判时,曾说明聋哑人犯罪团伙会重演信阳市一幕把孟某重新接走,胁迫其继续作为他们的犯罪工具。舞钢市法院鉴于聋哑人被骗实施盗窃活动是现阶段较为复杂和严重的社会问题,于宣判当日,该院刑事庭同志将孟某从看守所中接出驱车100余公里将其送回家中。到孟某家中后,法官们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向其家人阐明孟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向其家人说明孟某缓刑考验期内应该注意的事项,要求其家人充分关注其日常交往行为和对象,尤其是要注意和聋哑人群体的不当交往行为,避免孟某受到他们的威胁,重新滑向犯罪的深渊。
孟某家人对法官们将其犯罪的女儿亲自驱车送回家,深表感谢,当即表示要配合当地执行机关严加管教孟某,绝不让孟某再走上犯罪道路。当地群众们为法官们的温情司法和对特殊群体犯罪的帮教行为纷纷发出啧啧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