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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调解 化解疑难杂症 避免财富流失

  发布时间:2012-06-18 16:53:43




    舞钢市法院民一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于2012年6月15日圆满调解处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使处于进退两难境地的原、被告双方最终突破难题、握手言和,避免了社会财富的无情流失。

    在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姬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矛盾较为突出,诉前曾多次私下调解均未果。主要原因是由于,虽然被告曾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但被告之前承租的房屋中有其以前合伙人岳某某的财产,而岳某某将房屋落锁后却不知去向,房屋内有岳某某存放的大量货物,故导致房屋一直未能交付给原告。舞钢市法院受理此案后,民一庭法官赵彩云、任书民、蔡卓琳积极了解案件起因及全部案情,准确定位本案症结所在,在庭审前多次通知原、被告双方到法院给他们做调解工作,并帮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力争打消其顾虑,但终因矛盾突出而未能在庭审前达成调解。然而,民一庭的法官们并没有轻易放弃调解,因为法官们清楚的知道,本案一日不结,租赁房屋就一日不得恢复使用,就会增加一日的租金损失,而且矛盾也会迅速升级。因此,法官们为了使本案能尽早结案,最大限度的降低双方的损失,避免社会财富的流失,即使在庭审全部结束后,也依旧是为了原、被告双方的利益而绞尽了脑汁、费尽了口舌。

    最终,由于舞钢市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给原、被告双方出具的突破难题的方案令其非常满意,而且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也深深地打动了他们,本案终于顺利调解结案,剑拔弩张的原、被告双方也一笑泯恩仇,使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而双方的利益却被一心为民的法官们维护到了最大程度。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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