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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法院四项措施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2-06-14 17:28:50



    6月14日,舞钢市法院召开各庭室部门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豫高法【2012】163号文件,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官案件质量意识。要求审判人员从思想认识、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办案技巧、办案效果等各个方面对照自己、寻找差距,严格遵守案件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自觉接受案件监督管理。

    二是明确职责,实现审判管理系统化。主管院长和审判业务部门对审判业务实行纵向管理,审委会和审管办对全院审判业务实行综合管理,形成以审管办公为中心的系统化审判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职责权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审判管理的综合效能。

    三是明确考核目标,强化案件质效评估。科学设置完善案件质效评估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司法质效评估导向、评价和激励作用,增强案件质效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导向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干警在提升案件质效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全院审判管理水平。

    四是深化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强化法官廉洁司法监督体系。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省高院“十条禁令”等规定,以狠抓法官“请托说情之风”为重点,严格纠正和解决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法官审判作风和审判能力的日常监督。同时,以陕县“错案”为警示,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落实好省高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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