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舞钢市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副主任水清耀带领执行干警不辞辛劳奔赴江苏省无锡市,历时四天,多措并举,将一起跨省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原告(反诉被告)河南省悦森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江苏省无锡市利群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舞钢市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江苏省无锡市利群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南省悦森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20769.9元及其它费用14378元。被告经原告多次督促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原告于11月19日向舞钢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公司远在千里外江苏省无锡市,并且案件涉及标的额较大,执行难度较大。执行局局长宋良波高度重视此案,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派出精干执行干警执行此案。11月19日,执行局办公室副主任水清耀及带领执行干警曹海松不远千里驱车奔赴江苏省无锡市。到达无锡后,正值阴雨连绵,气温骤降,秋寒逼人,但执行干警不顾秋寒风雨,也顾不上填饱饥肠辘辘的肚子,采取联动措施,采取三个步骤:一是给被执行公司江苏省无锡市利群物资有限公司发放执行通知书;二是跟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三是查询被执行公司的账户。但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避而不见,有关负责人找各种理由搪塞,不配和执行干警工作。执行干警采取果断措施恩威并施督促被执行人配合执行工作,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干警的精神所感动,同意配合执行干警工作。执行干警仅用一天时间将此案执行完毕。
11月23日, 舞钢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宋良波通知执行申请公司河南省悦森商贸有限公司到法院领取被追回的货款及违约金54.0728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薄铁柱对执行局干警感恩涕零,握着执行局局长宋良波、执行局办公室副主任水清耀的手连声道谢,说:“有法院给咱们公司合法经营撑腰,以后我们心里更有底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