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依据会计规范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以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核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资(2016)12号)的有关问题其他规定要求,现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找出资产名称、类型、数量含糊不清的资产,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通过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国有资产,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完整。
如有意参加本次询价,请在规定日期前根据所附《项目报价单》内具体要求,一次性给出报价,回函请按询价说明要求随附公司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附:关于资产清查及设备询价邀请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