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提出,要依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民生案。并强调“如我在诉”不是口号,做实很难,再难也要做。从某种程度而言,当事人之于法官正如病人之于医生,当事人是法官的衣食父母,是法官审判经验得到有效积累、审判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不可或缺的动因。正因为如此,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更应当常怀感恩之心,常做换位之思,多一份理解,多一份真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为老百姓多想一点、多做一点,主动担当顺民意、解民忧。
“如我在诉”,就是要求我们法院干警学会换位思考、转变角色定位。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我所在的舞钢法院有很多法官一直在践行这个理念,他们与晨同光,伴星而行,一心一意践行着为民宗旨,用行动让群众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从“如我在诉”四个字里,我看到的是我们执行干警忙碌的身影,2013年,申请执行人田某某在某房地产公司买下一套房产,但该房地产公司迟迟不给田某某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直到2024年,田某某诉至舞钢市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案件胜诉后,田某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到相关部门查询了案涉房产情况,发现此房产被另一申请执行人焦某某申请了查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为尽快化解矛盾,减少双方的损失,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焦某某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解封,田某某顺利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
从“如我在诉”四个字里,我看到的是法官耐心劝慰当事人时情形,被告赵某某从2013年至2023年间多次在原告于某某的广告店里以记账方式制作电子屏、条幅、装书、复印等业务,共计产生费用4989元,中间付给原告800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结,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群众“小案”无小事,看似标的额小、案情简单却关乎民生。办案人员第一时间仔细阅卷,认真分析案情。
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了被告,起初被告并不配合,多次以事务繁忙为由挂断电话,且一直躲避送达,面对故意躲避的当事人,办案人员另辟路径,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与被告进行沟通,数次“听我再多说一句……”渐渐打开了沟通的大门。办案人员趁热打铁,进一步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反复细致地做被告思想工作。最终,经过不断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草木蔓发,春山在望,在春天种下一颗“如我在诉”的“种子”,让它生根发芽,让它枝繁叶茂,这不仅仅是一次位置的转换,更是一次心灵的交流。如我在诉,念兹在兹,这也是专属于法院人的浪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