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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促当场履行 化解纠纷优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4-26 16:34:25


    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在一起财产保全案件中,利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标的额达50万余元的涉企合同纠纷,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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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该案中,申请人河南舞钢某钢板公司与被申请人大连某公司签订钢板购销合同,大连某公司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对剩余货款50万元迟迟未支付,一拖再拖。申请人无奈向舞钢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舞钢市法院迅速作出裁定,并委托大连当地法院对被申请人相关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有效地防止了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大连某公司在得知财产被保全后,主动与舞钢某钢板公司进行沟通,并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大连某公司当场履行所欠全部货款,申请人向舞钢市人民法院申请解封。从申请人申请保全到欠款全部履行完毕,仅用时不到15天,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自2023年以来,舞钢市人民法院新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52件,诉前保全平均用时3.14小时。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当即履行43件,诉讼中调解成功102件。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运用,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快速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诉讼参与人诉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心剂”,同时极大地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减轻了审判执行压力,为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注入新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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