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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法院十项举措力促司法便民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1-06-24 09:05:22


    一是来访来诉,文明接待。为来访来诉群众设立休息室,方便群众诉讼,并做到接待文明,服务热情。

    二是答问释疑,引导诉讼。在调解中心和法律文书书写援助室安排专人负责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疑问解答和诉讼引导。

    三是风险告知,减少损失。热情向涉诉群众告知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被诉人无执行能力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减少涉诉群众不必要的损失。

    四是当立即立,便捷服务。院自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日起七日内,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立案并发给当事人立案通知书,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发给当事人裁定书。

    五是严肃程序,杜绝超期。在刑事诉讼中,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法定有罪则判,法定无罪放人,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杜绝超审现象;确因案情复杂在审限内无法审结的,必须履行延长审理期限的法定审批程序。

    六是简易程序,减轻诉累。适当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减轻群众诉累;采取巡回流动办案方式,对涉农案件以及涉及消费者、旅游者权益纠纷案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调解,当庭结案。

    七是强化调解,化解纠纷。实施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制度,并建立与诉讼外调解衔接互动机制,力求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怨结”,修复双方关系,做到案结事了。

    八是有理无钱,照打官司。切实执行诉讼费的缓、减、免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并坚持先执行,后收费。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对超过法定期限不能执结的案件,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不能执结的原因;对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请求异地执行,符合条件的应予支持。

    九是拓宽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继续对无力承担开庭、听证期间食宿费用的特困当事人免费提供食宿。不断创新司法救助形式,扩大受益范围,丰富救助内容,让更多的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近日,舞钢市法院多方协调为一起被执行人为死刑犯(已执行死刑)的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发放救助资金3万元,不但解决了信访问题,而且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是审理公开,凭证旁听。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全部公开审理,人民群众可持居民身份证旁听审理案件。并加大网络庭审直播力度,给各业务庭下达庭审直播任务,促进审判公开的进一步深入,获得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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