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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发布时间:2009-08-08 17:56:06


    近日,舞钢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对被告人孙晓辉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对其所有的犯罪工具红色劲隆125摩托1辆、高新奇牌手机1部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晓晖分别于2009年1月16日晚、1月30日晚骑两轮摩托车先后用自喷漆在寺坡办事处、院岭办事处、杨庄乡等地喷写法轮功标语9处;于2006年至2008年间给他人邮寄法轮功宣传单5份,在朱兰办事处、垭口办事处、寺坡办事处、尚店镇等地张贴法轮功传单18张,还在两张一元面值的纸币上书写宣传法轮功的内容。2009年2月6日,舞钢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被告人孙晓晖住所依法搜查出法轮功宣传品《明慧周刊》136本,在被告人孙晓晖使用的手机上检查出法轮功经文250份、法轮功书籍1本、练功音乐7首、自由门软件2个(突破封锁上法轮功网站的软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晓辉明知道国家已把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予以取缔、打击,还持有大量法轮功物品宣传品并在公共场所张贴、喷涂宣扬邪教法轮功,且向国家工作人员传播法轮功宣传品,下载非法网站的法轮功内容,严重破坏了国家的正常法律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舞钢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孙晓辉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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