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舞钢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在市公安局、信访局、电视台、垭口街道办及居委会等单位的参与配合下,依法公开执行了一起历时两年多的强制搬出房屋案件。
谢某和武某曾是同居关系,双方因财产争议诉诸法院,舞钢法院于2006年8月31日做出民事判决,限被告武某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搬出占有谢某的房屋。此后,谢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武某拒不配合,躲避不见,执行工作暂时搁浅。谢某也为此多次上访。2008年5月,市法院执行局发出公告,要求武某搬出所侵占的房屋。2009年4月9日,执行人员再次向武某发出通知,限其于4月16日上午九时前搬出。4月16日上午九时零二分,武某仍然拒开屋门,在屋内仅穿内衣,情绪激动,抗拒执行。在耐心思想疏导无效的情况下,市法院执行局在市委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局巡警大队、办事处、居委会有关负责人,以及社区代表的全力配合下,执行法警强行开锁,由两名女工作人员强行给武某穿衣服,并将其有关生活用品强制搬出交专人保管。4月22日,武某母亲接收其生活用品。6月8日,经过多方反复做思想工作,武某终于想通了,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使此案得以顺利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