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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法院五项措施规范对外委托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1-03-28 16:46:21


    今年以来,为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的服务保障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舞钢市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民事、刑事、行政、审监、执行等业务部门法官和内勤以及技术科全体人员,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上级法院有关对外委托鉴定规范,熟悉有关鉴定工作规定和程序,重点解决委托事项不明确、移送周期较长等问题。二是重申鉴定纪律,凡进入司法鉴定程序的案件,需要进行鉴定的法医、文检、资产评估、拍卖、审计等案件,一律由技术科统一审查、统一对外委托鉴定,确保了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合法性。三是规范委托程序,要求和案件承办人和技术科人员对申请鉴定材料严格把关,记录规范,有关材料移送做到不漏项,确保鉴定结果的证据效力,同时对审理、执行部门和技术科之间委托鉴定的移送时间做了规定。四是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鉴定机构,将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公布的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分门别类地整理装订成册,供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时参考。当事人协商不成,则由技术科以随机方式选定,杜绝以指定或暗示等非正当手段确定鉴定机构。五是推行风险告知,在组织当事人鉴定前,对检材、鉴定内容及鉴定的风险等进行提醒告知,确保鉴定公开和透明。

文章出处:舞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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