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起施行近20年来,舞钢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的各类行政案件中,大都是行政机关委托律师或本单位具体办事人员出庭应诉,“民告官见不到官”的现象非常普遍。
2011年3月15日,舞钢市浩农渔业合作社不服舞钢市农业局行政答复一案,法院公开审理时,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李贵生局长不仅带头亲自出庭应诉,自觉接受法庭询问、质证和辩论。局长亲自出庭应诉,以聆听法院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这在舞钢市还是第一次。
“民告官能见官的结果,既有助于问题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又有助于原告息诉罢访,解决行政争议,从而为促进官民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舞钢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朝晖对笔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