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和郭某是邻村居民,两家耕地相邻,因郭某家的耕地中种植有3棵树木,影响了苏某家的农作物采光,苏某找到村委会要求调解,但因郭某常年在外务工,双方沟通不畅,故双方的矛盾一直未得到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苏某为此向舞钢法院提起了诉讼。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并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和耐心的劝说,最终说服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郭某当庭向苏某支付因树木遮阴影响采光给苏某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并承诺限期清除树木,使得案件得以完满解决。
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本案中引发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情虽然非常细微,但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使双方矛盾越来越激化,甚至导致两个家庭及下一代之间产生隔阂。故我院在审理此类相邻纠纷案件过程中,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建立多元化调解模式,最终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