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的疏导,虽然我们二人做不成夫妻,但是现在你们解开了我们的心结,我们心里也轻松多了。”近日,舞钢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团队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原告刘某自愿履行裁判结果,当庭返还被告孙某彩礼30000元。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原告刘某与被告孙某婚后较短时间即出现矛盾,刘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现刘某再次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庭审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二人均同意离婚,但孙某要求刘某返还彩礼10万元,刘某认为已经结婚不应返还,双方意见差距过大未能调解成功。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无任何协商意愿。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判决,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当地居民收入和支出状况、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等综合考虑,认定准予离婚,刘某应返还孙某彩礼30000元。判决送达后,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细心倾听刘某心声,耐心的明理释法,进行判后答疑,并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讲解。最终刘某转变心态打开心结,对法院判决结果非常认可,当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次日,在法庭的主持下,刘某当庭向孙某支付30000元,这起离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舞钢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强化审理家事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注重情理法结合,最大限度的从根本上解决婚姻家庭中出现的矛盾,确保做到案结事了,营造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