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争议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被告罗某与原告卢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将其位于舞钢市某处工程承包给卢某进行装修装饰后,卢某多次向罗某讨要工程款无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更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无奈之下卢某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舞钢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罗某称不愿意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卢某虽然进行了工程作业,但是未施工完毕且已施工工程并不规范,致使工程无法验收合格,随后罗某与第三方签约对该工程进行重新施工;而卢某称均是按照罗某要求进行施工,罗某应当支付工程款。
庭审后,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结合本案查明的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对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有利的结果,遂根据案件特点,因案施策,多次对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罗某表示愿意向卢某支付部分工程款,卢某也愿意被告仅需支付部分工程款用于发放工人的工资,其他部分愿意放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罗某当场向卢某履行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在卢某同意下暂缓支付。至此,该起案件以调解方式得以圆满解决,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达到了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