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我的钱终于回来了!辛苦你们操心了。”申请执行人刘某在执行局办公室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2019年10月12日,在舞钢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执行干警将5万元执行款交到了刘某手中。
2016年6月,张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向亲友刘某借款,承诺支付利息,写下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时间。约定的还款期过后,张某却以手头没钱为由拖延还钱。刘某等人无奈之下将张某起诉至舞钢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定张某偿还刘某借款5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多次找到张某追要借款,张某起先以各种借口推托,后来干脆更换了电话号码,玩起了“人间蒸发”。刘某无奈,便向舞钢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我院执行干警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联系到张某,通过网络查控也没能查找到张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鉴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失信惩戒措施。
10月11日,执行干警突然接到张某的电话。电话中,张某表示愿意主动还款,请求执行法官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撤下。原来,当张某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系统自动提示其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银行因此拒绝了张某的申请。张某意识到:进入了失信“黑名单”,对自己的工作、生活均会产生各种不利影响,故主动与我院联系,愿意立即归还借款。执行法官随即主持张某与刘某进行协商,最终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全额偿还5万元借款本金,刘某自愿放弃借款利息。案件至此顺利执结。